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其中,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被列为重点管理。
通知显示,若在疫情期间到期的企业单位,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各相关单位可正常生产。另外,自2019年8月13日起,广东省已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请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