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两高”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陶瓷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落实“两高”项目等量、减量替代,严格做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落实“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责任。新建、扩建陶瓷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且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江西出台“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政策,陶瓷新改扩建受限
11月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两高”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陶瓷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落实“两高”项目等量、减量替代,严格做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落实“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责任。新建、扩建陶瓷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且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11月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两高”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陶瓷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落实“两高”项目等量、减量替代,严格做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落实“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责任。新建、扩建陶瓷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且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并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